卫生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

卫生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
  

[题注] (1992年6月29日)


  一、背景:
  (一)19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九十年代行动计划》两个文件。提出了在1990年至2000年间,使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使孕产妇死亡率减少一半等7项主要目标和妇女保健、营养、教育、儿童保健等六部分26项支持性目标。
  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以上两个文件,并承诺“我们将保证履行我们的义务。……中国儿童一定能够达到文件中所提出的一些要求,我们还要争取提前达到。”
  (二)作为政府承诺的后续行动,1991年6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委,根据紧扣全球主要目标,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起草《九十年代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规划纲要》(草稿),并要求各有关部委把政府承诺的主要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纳入相应部门的八五计划和二○○○年规划。1991年9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规划纲要》(草稿),定名为《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992年2月国务院批转《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卫生领域的主要任务是:
  1.主要目标:
  (1)将199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1/3;
  (2)将1990年的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
  (3)使1990年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
  (4)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儿童的发展;
  (5)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发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
  (6)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2.《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策略与措施”中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加强预防保健、加强农村卫生为战略重点,调整内部结构。
  (2)199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分别达到85%。
  (3)孕产妇能由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助产,2000年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5%,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加强对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现有队伍的素质。
  (4)2000年因产后出血引起的死亡减少一半。
  (5)2000年使5岁以下儿童因腹泻死亡的人数减少一半,腹泻患病人数减少25%。
  (6)到2000年,使90%以上的小儿急性呼吸道感染实行病例管理及临床管理,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的人数减少1/3。
  (7)提高4-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推行“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对母乳喂养实行法律保护。提倡家庭自制婴儿辅食。
  (8)向所有育龄夫妇普及避孕知识,并提供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9)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
  (10)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到1995年,使60%的县具备婚前检查的条件,开展优生咨询服务。80%以上的省、市(地、州、盟)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到2000年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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