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工作。近年来,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普通高校“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决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西部强省、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切实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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