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4-12-22
英文版
12月19日,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1月19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共五章,分别为总则、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行政和解的实施程序、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附则。
意见稿明确,行政和解是指证监会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意见稿同时行政和解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界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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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