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社保基金投资信托规范出炉
发文日期: 2016-09-27
英文版
近日,全国社保基金会发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
(下称《办法》),自9月20日实施。
相较于之前,此次《办法》规定,大型企业也具有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资格,并明确有关大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的信用评级;同一大型企业全部担保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偿债主体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净资产的1.5倍。同时,《办法》给予信托公司一定的项目推荐权,信托公司只要满足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的条件,便可向社保基金推介信托贷款项目。此外,《办法》还对实际操作中需明确的一些细节作出规定。
(来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