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修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公开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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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5月26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可以邀请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对规章送审稿中的重大分歧意见进行评估。《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规章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可以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稿》还对制定权限、审查、立法后评估等内容作了修改。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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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