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就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定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4-27
英文版
日前,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5月28日。
《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以下问题:一、规章名称;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三、资质等级分类管理;四、继续保留业务范围管理;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六、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七、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八、鼓励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九、机构监督检查的职权及责任;十、细化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十一、现有丙级资质的处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取消以往的丙级资质,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资质仍由安监总局认可并颁发资质证书。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