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等2项定价办法征意
发文日期: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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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2月14日。
《征求意见稿》共5章16条,涵盖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输电价格的计算方法、输电价格的调整机制等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稿》,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实行事前核定,即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首个监管周期为2018-2019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原则上采用两部制电价形式。《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域电网从电力市场统一购买的电力市场调频、备用等服务费用,不得进入区域电网输电成本,由相关省级电网分摊,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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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