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发文日期: 2018-05-21
英文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之内开展同业拆借、跨境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等业务,为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要切实履行清算行职责,制定完备的人民币流动性管理方案和风险应对预案。《通知》明确,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零。《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沪深港通资金汇兑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选择使用人民币或外币进行投资。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