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简化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发文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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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18年第2号公告,简化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备案的信息收集和报备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简化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简化备案。公告显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需填写《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表》。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及《“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所附的备案表不再适用。二是取消原先“境外机构投资者自备案完成之日起9个月内汇入的投资本金不足其备案拟投资规模50%的,需重新报送拟投资规模等信息”的规定。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8]第2号--关于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