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及时报送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数据
发文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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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相关报送范围为:在中国境内进口并用于境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乘用车,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乘用车。同时,《通知》明确,报送要求须符合“按照一车一条数据的原则进行报送”、“进口乘用车在车辆进口核销后48小时内上报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等五项。《通知》还对操作流程和数据补报作出详细安排。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