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9-18
英文版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做好重点工作准备;三是预防化解医疗纠纷;四是落实行政处理措施。其中,《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及时规范处置,并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下称《条例》)规定的原则、途径和程序,依法处理。在《条例》施行过程中,应做好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施行的有效衔接。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