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发文日期: 2019-01-16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从“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等四方面作出安排。《通知》规定,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
《招标投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同时,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可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视情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