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强认证监管工作
发文日期: 2019-05-17
英文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
《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通知》
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的认证监管职能主要包括“负责查处认证从业机构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认证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等七方面内容。
《通知》
指出,在对认证从业机构进行监督时,可采用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等方式。在对认证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时,可采用到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到获证组织查验等方式。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进行监督时,可采用对相关企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等方式。
《通知》
还强调,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认证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