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拟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
发文日期: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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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公布《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意,意见反馈截至9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或者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有违法情形时,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或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责任。
(来源: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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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