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将被追责
发文日期: 2019-10-14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和资本预算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含绩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办法》明确,国资委探索建立中央企业资本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资本预算支持的重点企业、重要事项和重大资金安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办法》还要求,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整改、通报批评、收回预算资金、暂不受理资本预算申报等措施处理,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