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就《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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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24日。
《征求意见稿》从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征求意见稿》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加以明确:一是明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二是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三是重申了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四是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组织业务学习,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收取费用,遵守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定。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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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