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要求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发文日期: 2014-04-16
英文版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
《意见》
)。
《意见》
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根据
《意见》
,国家发改委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国家发改委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
(来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