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拟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发文日期: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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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药监总局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2月5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试制或试生产现场的核查,以及对涉及提供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的生产现场的延伸核查。《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核查品种在现场核查期间应当处于在线动态试制或生产状态,在生产结束时接受现场抽样送检。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为商业化生产规模,保健食品为中试及以上生产规模。《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结果仅作为相应生产许可工作的参考,不作为其免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依据。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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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