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文要求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
发文日期: 2017-11-23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核准取消后,商务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承揽的项目、涉及多国利益及重大地区安全风险的项目仍按照特定项目管理。根据《通知》,项目备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央企业总部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由商务部负责;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特定项目办理由商务部统一负责。《通知》规定,企业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须及时足额缴存备用金。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