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发文日期: 2017-12-12
英文版
日前,国家海洋局下发《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涵盖计划管理,起草送审,审议报送,公布、解释和评估,立法协调和立法指导等内容。《规定》明确,全国海洋立法工作计划应明确立法项目的名称、类别、起草部门、年度目标等。海洋法规立法项目一般分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等三类。根据《规定》,在审议报送阶段,国家海洋局法制部门应重点审查“是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协调衔接”、“是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体现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原则”等六方面内容。送审稿审查应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来源:
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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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