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
发文日期: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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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58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同时取消减免税备案。
公告称,除海关总署有明确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无需以纸质形式提交。同时,公告明确,申请人可在首次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时一并向海关提交涉及主体资格、项目资质、免税进口额度(数量)等信息相关材料,无需提前单独向海关办理政策项目备案。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8号--关于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及取消减免税备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