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印发
发文日期: 2018-01-15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下称《指引》),自3月12日起实施。
《指引》修订如下:一是强化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要求;二是加强对融出资金监控;三是细化风控指标要求;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五是明确证券公司展业的底线要求;六是强化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七是严格限制关联方交易。其中,《指引》按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来源:
中国证券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