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及延续注册事项
发文日期: 2018-02-22
英文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下称《标识公告》)和
《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称《延续注册公告》),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识公告》规定,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
食品安全法
有关规定查处。《延续注册公告》明确,2017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因执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而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