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发文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
发文日期: 2018-02-22
英文版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对“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相关负责人履职”、“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信用风险排查与预警”、“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报送”等内容做出了规范。根据《通知》,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信用风险监测,监测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分析”等5类。受托管理人不得在未经适当风险排查的情况下调整债券的相应风险分类。《通知》提出,关注类债券及其发行人存在“出现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不利传闻”等4种情形之一,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开展风险排查。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