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证发〔2023〕17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函[2018]155号

2018年2月9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7年3月发布实施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发布以来,各受托管理人切实担起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意识逐步强化,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但是,仍有部分受托管理人存在对信用风险管理重视不够、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够等情况,有的受托管理人甚至违反《指引》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信用风险,影响了信用风险的化解处置。从2018年起,债券到期兑付压力将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现就落实《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一)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细化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内部风险管理决策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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