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发文日期: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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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同时,财政部还发出
《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通知》规定:一、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三、自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