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要求
发文日期: 2018-07-16
英文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
《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等4类大额交易。根据《通知》,对于跨境收单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支付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客户通过绑定境外银行卡进行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收单机构与其结算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通知》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
法规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