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加强和规范民爆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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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发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8月1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征求意见稿》,民爆企业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定的培训机构。《征求意见稿》规定,民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行1人1档;应当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行1期1档。民爆企业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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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