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制发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
发文日期: 2018-08-20
英文版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出
《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
(下称《规范》),自发布之日实施。
《规范》明确,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可以加入证券业协会成为特别会员,接受自律管理和服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入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规范》,运营机构应遵循“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等服务”等六方面业务规范。《规范》还指出,证券公司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推荐企业挂牌”等十一项业务。证券公司入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保持业务独立,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来源:
中国证券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