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
发文日期: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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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强化源头装载监管;二是严格路面执法检查;三是加强违法信息共享;四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通知》规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通知》还明确,交通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