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发文日期: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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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了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下称《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指南》规定,“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此外,《指南》还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