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订出台《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
发文日期: 2019-08-22
英文版
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
(下称《规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与之前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相比,《规则》主要修订如下:1.规章标题;2.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资格和义务;3.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鉴定性能标准;4.质量保证系统;5.合格证有效性。其中,《规则》明确,本次修订对所模拟航空器主要用于通航和主要用于运输航空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进行了区分。除模拟“符合CCAR-121部适用范围的多发飞机”之外的其他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合格证有效期最长可以延长至24至36个月。同时在设备合格证有效期内,采用由运营人每12个月向民航局提交设备运行维护报告并备案的形式进行持续监督,确保设备持续符合相应等级的鉴定性能标准。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