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发布实施批评警示程序等两项修订案
发文日期: 2019-10-15
英文版
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出《批评警示程序》以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实施。
《批评警示程序》规定,会员、从业人员存在违反协会自律规则以及违背商业道德、破坏行业声誉或共同利益的行为,符合“行为未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之一,不需要予以纪律惩戒的,可以依照本规则给予批评警示。同时,《批评警示程序》明确,会员、从业人员有“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酌情免予批评警示。《批评警示程序》指出,批评警示包括书面警示、约见谈话两种措施。同一会员或从业人员一年内被采取批评警示措施累计三次及以上的,由协会按照
《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
对该会员或从业人员作出训诫的纪律惩戒。
(来源:
中国期货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实施〈中国期货业协会批评警示程序〉修订案的通知》
、
《关于发布实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修订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