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
发文日期: 2019-12-13
英文版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
(下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分为总则、检疫申请、受理与审批、检疫监管、有关责任、附则六章。其中,《办法》提出,林草引种实行“谁申请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申请人负责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办法》明确,国家实行林草引种风险管理制度。属于“国内首次引进或者首次引种国家和地区的”等六种情况的,由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风险评估)或引种地检疫评审。此外,《办法》还规定,申请人存在“获批准但没有引进的审批单,未在规定时间退回的”等行为之一的,负责审批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给予通报,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管理。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法规链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