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事宜
发文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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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二是规定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四是规定费率调整的信息披露要求。五是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通知》还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费率调整办法和相关产品信息,并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