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印发《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发文日期: 2020-06-05
英文版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出以下新规定:首先,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存在“申请人或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等几种情形时,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可以中止审查,并在符合条件时恢复审查。其次,《规定》明确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程序,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全面性。此外,根据《规定》,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等程序的文件传输方式中,均增加了“电子传输”方式。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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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