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发文日期: 2020-09-18
英文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三部门下发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询的范围。二是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三是查询的方法。四是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其中,《意见》要求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一、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意见》还明确,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