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Standardized Requirements for the Recycled Chemical Fiber (Polyester) Industr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Standardized Requirements for the Recycled Chemical Fiber (Polyester) Industr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及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

2015年7月1日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联系方式:
  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1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5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高质、高效、高值的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鼓励创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环境、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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