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6]78号

2016年7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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