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大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促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督促大型企业加强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生产全过程风险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

  二、监督大型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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