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1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42号),此文件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已被废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此文件中《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已被废止。
根据《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0号),此文件中《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已被废止。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

2017年12月7日

  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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