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年10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等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18年11月16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pmczqyj@sohu.com。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注册与备案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申请。

  一、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遵循一品一名。
  (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四)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二、保健食品名称组成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
  (一)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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