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

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
[律商网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年1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我部正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办法和能力建设指南等配套文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前,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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