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会[2019]61号

2019年2月18日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推动基金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机制,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深证会[2014]1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基金市场发展,做好基金产品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金管理人开发在本所挂牌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包括常规产品和创新产品),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所在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基金管理人开发基金产品,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展产品创新,并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申请与服务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基金产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保障基金正常运作的人员配置、技术系统以及相应的业务制度;
  (二)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运营风险事件;
  (三)已开发本所基金产品的,产品运营情况良好;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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