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8号

2019年3月7日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行为,支持引导红筹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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