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证发〔2023〕4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9]32号
2019年3月15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事项制定了《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适用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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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证发〔2023〕4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9]32号
2019年3月15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事项制定了《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适用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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