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号

2019年9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规范高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努力为广大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和扶持,成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部分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证明材料偏多、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影响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等享受政策的获得感。为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便利政策申办对象享受政策,充分体现定策施策为民担当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证明材料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所规定申请各项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统一调整为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五类人员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