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此文件所附《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2019年11月7日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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