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关于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关于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关于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

2019年11月19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 区域(场所)货物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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