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控购字[1992]5号

1992年3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管局,全国政协行管局,总后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全国控购领导小组(1991)控购字第25号《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执行中陆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便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具体解释。
  一、这次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是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控购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的正常性的调整,通过调整取消了一些专控品目,提高了一部分专控商品的审批起点价,同时也增加了少数新的品目。从总体上看,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对部分专控商品品目作适当调整,不意味着控购力度上的宽严问题。这一点务请各级控购机关向有关方面解释清楚,以免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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